释义 |
一般情况下,2021公务员丧葬费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和10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给直系亲属;2、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通常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物价补贴之和每月进行发放;3、供养一个直系亲属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二百进行发放。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在职职工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可以到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申请返还死亡职工生前个人所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法定继承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是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是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是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职工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返还业务后,按照省社保局拨款周期2至3个月后,法定继承人可到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返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