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可以做质押吗 |
释义 | 不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动产和权利可以质押,而不动产和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抵押,质押的意思就是把财产交给债权人保管,这样等于把房产交给了别人使用,不利于财产的利用,对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一、购房合同有不动产权号吗 购房合同有不动产权号。不动产权号与房产证号一般是一样的。不动产证可以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在分散登记模式下,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也是会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不利于公众查询和信息共享,那么也是可以通过这个来实行统一登记来解决。 二、股权可以抵押还是质押 股权是质押。 抵押和质押同为担保性的权利,抵押指的是将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的行为,而股权属于人身依附性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股权的占有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股权不能抵押。但是可以设定质押。股权质押,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 设定股权质押的意义在于,以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受偿,使债权得到清偿的一种行为。所以,股权不能抵押,只能质押。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可以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质押,质押只能适用于动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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