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存单可以选择第三人的存单吗 |
释义 | 存单质押第三人是可以进行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一、大额存单质押的流程是什么 1、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2、客户和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3、银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4、客户按照约定使用贷款;5、客户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6、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 二、商业银行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三、合同必须公证才会有效吗 合同的生效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公证是加强合同效力的一种选择。因此哪怕是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其要件是合法的,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公证的核心在于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审查确认无误后,进一步增强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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