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 1、收养双方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与父母和子女相称,并得到群众和相关组织的认可;双方互相支持; 3、事实上,养育子女和生父母已经终止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养父母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不办理法律手续的,也应当按照收养关系处理。因此,国家承认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收养的效力,并给予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