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受害人需要出庭吗 |
释义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是否需要出庭,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上并没有将其明确为当事人,而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和有必要出庭的。不过,被害人的身份仍然具有双重性,不仅是辅助控诉人,还是证人,是有出庭的必要性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敲诈勒索罪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敲诈勒索罪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敲诈勒索案开庭后一审的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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