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领亲子公证 |
释义 | 申办认领亲子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与被认领人关系的证明,与被认领人生母(生父)关系的证明,及有关亲子鉴定结论等材料。公证处办理认领亲子公证审查,经审查,认为被认领人确为认领人的新生子妇,不存在其他争议时,公证处应当依法出具认领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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