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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收人民币处罚标准
释义
    只是拒收人民币的,处以警告,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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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