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的处理: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 , 债权人 以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