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权具体怎么分配财产? |
释义 | 当事人行使代位权后分配财产的方式是:如果法院认可债权人的代位权,则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来分配财产。债权人可以获得其债权限额内的财产,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则分配给债务人,不能分配给债权人。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如下: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当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能否直接接受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债权人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权利,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履行支付义务。 由于第三人对债权人没有支付义务,债权人无权接受清偿。 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门用于清偿债权,也不得自行抵消债务。 二、债权人是否具有代位权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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