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龙岩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在哪办理 湘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二、龙岩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核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三、龙岩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与审核申请条件 1.低收入家庭人员; 2.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或重度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人员;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无抚养、赡养、扶养讷讷管理的; 4.未婚、无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