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社保断交一个月的影响是: 1、当事人的社保中断后,医保卡的功能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会被“冻结”,但系统数据和缴费年限不会清零。 2、只要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3、在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不是上海的前提下,根据(沪府发〔2012〕12号)文件第5条的规定,社保中断对当事人的户口迁移会有影响(需要连续缴费满7年)并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才能申请迁入户口。 4、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具体咨询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