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二、室内暖气整体不热的原因如何查 首先,要确认进、回水阀门是否打开,包括位于走廊管道间的分户控制阀门及室内的暖气片阀门等。 其次,需确认入户装置的过滤器是否存在堵塞现象,如出现过滤器堵塞现象,在确认关闭入户进水阀门和出水阀门后,使用扳手将过滤器堵头逆时针拆下,取出内部过滤网,冲洗干净后,再安装上,拧紧堵头后打开进水阀门和出水阀门。 2.地暖供回水温度正常, 但家里温度低是什么原因? 从以下几方面查找原因: (1)地暖设计或者施工不合理,管与管的间距太大; (2)实木板会影响到散热效果; (3)地暖覆盖面积(地毯、壁柜)过大,影响散热效果; (4)房子保温不好,落地窗面积太大,热流失比较严重。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