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隋唐三省六部制职能分别如下: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