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第六条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对小客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 第七条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