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被收养人是失去父母的孤儿,或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儿童。 (二)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