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都有哪些成员 |
释义 |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的要求,也有其他具体职责范围: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在目前的公司法实践中,董事只能是由自然人担任。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此时执行董事一般就是董事长。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从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利范围来看,也存在明显区别。董事的权利有: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③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董事长的权利: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二、董事任命是否需要经股东会通过?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需要经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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