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人买卖宅基地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应写明房屋价款; 2.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3.写明宅基地面积、地点; 4.写明产权归属; 5.写明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写明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7.注明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1.买卖双方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买受人没有其它宅基地; 3.买卖宅基地行为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