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良资产抵押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不良资产抵押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 (二)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三)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四)流质契约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一、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包括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如下: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偿还全部债务;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签订偿还协议; 3、如不能签订协议,抵押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4、如胜诉,可以就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签订投资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 1、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2、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3、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4、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5、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6、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7、其他合同陷阱。 三、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 确定情形: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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