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体股东需达成一致吗? |
释义 | 股权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清算。法院应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 股权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依法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进行清算一般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股权清算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拓展延伸 股东投票权利的保护与限制 股东投票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一方面,保护股东投票权利有助于确保公司决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应享有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保护投票权利可以通过设立有效的投票机制、确保投票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来实现。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利益,对股东投票权利也需要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以包括限制股东在特定事项上的投票权、设立特定条件或门槛等。在平衡保护与限制之间,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规则和制度,以确保股东投票权利的平衡和有效运作,从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解散事由而进行股权清算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股权清算并不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在公司治理中,保护股东投票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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