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身份证外,跨省领结婚证还需要哪些证明? |
释义 | 结婚证跨省办理无需额外证明,只需双方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可。 法律分析 领结婚证跨省不需要什么证明,因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带齐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拓展延伸 办理跨省婚姻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办理跨省婚姻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明:1.身份证明: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2.户籍证明:双方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明;4.离婚证明:如有离婚史,需提供离婚证明;5.丧偶证明:如有丧偶史,需提供丧偶证明;6.健康证明:一些地区可能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7.经济证明:一些地区可能需要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如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8.其他证明: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如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书等。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办理跨省婚姻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健康和经济证明等。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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