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中外合资公司清算程序 |
释义 | 1、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2、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3、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4、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5、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6、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7、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8、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 9、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10、计算应付税金。 11、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12、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13、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14、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 15、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16、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17、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一、公司清算的界定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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