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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受理后不立案怎么办
释义
    公安不立案的理由有很多,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不属于当地派出所管辖,二是不属于刑事案件
    1、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的,可以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去当地公安认为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两个公安机关互相踢皮球,逐级申请复议直到找其共同的上级。
    2、公安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本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再不立案的,向本级公安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一、关于立案监督申诉的程序
    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二、刑事案件没有证据可以立案吗?
    刑事案件没有证据不能立案,立案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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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9: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