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局不立案可以向以下部门求助: 1、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成公安机关立案。 一、公安局不立案的原因有: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立案;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总之,公安局不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求助,一般公安局不立案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并且公安机关立案需要事实、法律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