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法庭审理信用卡起诉案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哪个法庭审理信用卡起诉案件? 信用卡起诉是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信用卡逾期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期以上的逾期行为,银行在信用卡催收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1、短信催收,主要针对早期持卡人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一般为逾期7到15天,短信主要起提醒功能; 2、电话催收,主要针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期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电话提醒还款; 3、上门催收,主要针对超过90天以上逾期,银行会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或工作地址上门催缴还款; 4、法院起诉,主要针对超过半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起诉还款; 5、外包催收,主要针对超过1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将逾期资金进行打包,折价给外包催收公司,负责进行逾期欠款催缴。 二、信用卡起诉是要去法庭吗 信用卡起诉到开庭时间取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起诉书送达法院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决定立案或不受理,通知当事人并于三个月内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下情况属于非法占有: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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