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样叫不履行探视权 |
释义 | 一、如何样叫不履行探视权 1、不履行探视权一般指的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擅自放弃和孩子单独相处联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一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不履行探视权一般指的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擅自放弃和孩子单独相处联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一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1、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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