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内容是: 1、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2、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 3、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 4、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