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贷解押办理本人不去可以吗 |
释义 | 一、车贷解押办理本人可以不去吗 1、车贷解押办理本人可以不去。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办里人通常需要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车管所办理。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三)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四)属于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监督重新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六)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因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二、车贷解押需要什么流程 1、提前与贷款机构沟通,还完最后一个月的车贷后,贷款人及时与贷款机构、金融公司等机构进行沟通,约定办理解除汽车抵押的时间; 2、办理结清证明,贷款人携带贷款合同、身份证前往贷款机构营业网点,向工作人员申请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并领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准备解押资料,贷款人需要携带贷款结清证明、《机动车抵押登记》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办理汽车解押手续,贷款人携带以上资料,与抵押权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起前往车管所,向工作人员提交汽车解押资料,相关人员进行照相,然后等待车管所工作人员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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