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在宁波的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可便捷申领使用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本人手机登陆“浙里办”APP“身份户籍”项目中“流动人口”服务和“数字社会”项目中“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栏,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申领类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完成申请流程。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相关业务,现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作为凭证使用。办证不用跑。领取实体证以及每年一次的签注均需到窗口办理,实行电子居住证后,群众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自助申领,由公安机关网上核发,实现零跑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