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宁波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中山西路298号)三楼无差别受理区(1-24窗口) 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一楼公安受理区(53-56号窗口) 南门派出所(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马园路449号)一楼受理区 二、宁波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 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宁波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费用 签注免费。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