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协商抚养费问题,协议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协议不成,应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抚养费纠纷应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父母应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就抚养费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婚姻终止并不意味着父母的抚养义务终止,离婚后,双方仍应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关爱。如果约定的抚养费不合理且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则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协议不被批准,则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应立即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耽误主张权利并调取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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