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应该如何去变更承租人 |
释义 |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需要填写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 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 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 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4、需要向当地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由此可见,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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