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的贮存和运输活动; 2.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3.从事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活动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