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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期限一般是多久
释义
    逮捕期限规定
    1、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拘留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以自报名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
    1、起诉阶段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权的,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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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