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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具有如下区别:
    1、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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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