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去分配? |
释义 | 婚前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需要向政府交纳差价,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协商分割,不满五年则要等到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或婚后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在离婚时已购买满五年,则根据当时同一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值差异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取得该房完全产权。此后,双方应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离婚时房子购买时间不足五年,则需等到取得完全产权后再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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