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夫妻双方可否约定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