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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社保生育险报销比例及政策解析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规定和生育保险基金对单位予以补偿的方式,包括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等。不予以报销的范围包括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费用和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以所在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的。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一、不予以报销的范围是哪些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结语
    根据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以所在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不同情况下的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以及一次性生育补贴。不予以报销的范围包括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费用,以及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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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