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不需要起诉,但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客观: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 证据 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 法规 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 管辖权 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