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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收养后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释义
    收养后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收养后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形成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就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在法定继承下,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旦形成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将消失。因此,在法定继承范围内,被收养人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会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进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第二顺序。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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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2: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