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公证是什么 |
释义 |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人员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一、子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要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公民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的时候要提交以下的文件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还有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可以由其所在的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是村一或者是乡镇一级的政府来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想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二、怎么办理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办理: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需要继承人到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当事人如果无法前往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手续的,可以签订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到办理继承公证的公证处代替当事人签字放弃继承权。 三、配偶去世房产证怎么更名 配偶去世房产过户更名方法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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