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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购房入户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释义
    一、办理条件
    公民在我区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为基数,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并实际入住后,可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共3人户口迁入手续,每再增加1人,需再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所需手续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省内公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省外公民提供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于通过户籍证明无法确定直系亲属关系的);
    4.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仅限于所携带子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5.落户村(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
    7.上述手续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上述手续材料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合理取舍。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按照规定要求完备手续材料后,到拟落户派出所申请办理,经派出所审核可以当场办结的给予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及材料上报审批工作;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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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