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购房入户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公民在我区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为基数,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并实际入住后,可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共3人户口迁入手续,每再增加1人,需再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所需手续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省内公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省外公民提供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限于通过户籍证明无法确定直系亲属关系的); 4.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仅限于所携带子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5.落户村(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 7.上述手续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上述手续材料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合理取舍。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按照规定要求完备手续材料后,到拟落户派出所申请办理,经派出所审核可以当场办结的给予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及材料上报审批工作;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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