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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精神鉴定在哪里做
释义
    

法律主观:
    


    精神病 司法鉴定程序 是: 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 司法鉴定 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_。 4、通常由3至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2017修正)》 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权利及鉴定意见形式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 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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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9: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