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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在遗嘱中如何设立居住权
释义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设立有合同和遗嘱两种方式。遗嘱设立无需书面化,只需符合法定形式和效力即可。居住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若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确认遗嘱效力。继承人先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后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需审查继承转移后是否发生处分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遗嘱设立居住权不必书面化,只要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即可。而设立居住权的书面要件主要是针对合同设立的。遗嘱设立居住权,无论以何种形式设立,只要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均合法有效,以此充分尊重并还原立遗嘱人真实意愿。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设立居住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在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先行申请设立居住权,应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确认遗嘱效力,可就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一并申请登记。若继承人先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后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应审查继承转移后是否发生处分登记。若发生处分登记,其受让主体应视为善意第三人。此时,已转让的所有权人已非继承人,不能再就遗产设立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只能要求继承人予以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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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