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 股权收购流程 如下:常见的股权收购的方式: (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从股权收购的定义来看,收购股权必须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即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收购后,投资方将成为被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如果不能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则不能作为股权收购重组对待,而是一般的股权购买业务。对于支付对价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可以是非股权支付额,也可以是股权支付额,或者是两者组合,但只有以本公司或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才能作为股权支付额对待。如果以持有的非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则属于非股权支付额。 3、怎么进行股权收购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公司股权收购的情形是很正常的。公司股权收购是需要遵循法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规定的。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 股东会决议 、放弃 优先购买权 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