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务员去世后会有一定的抚恤金,用于保障死亡公务员家属的基本生活。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客观: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