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法对企业为员工承担的 个人所得税 的税前扣除问题有专门规定,但执行中仍然五花八门,小编结合案例分析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法规定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若计入个人工资、薪金,则可税前扣除;若列支企业管理费,则不可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纳税 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 函〔2005〕715号)规定,根据 企业所得税 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 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如企业与管理部门李某约定,月薪为税后4000元,则企业须每月为李某承担个人所得税15.46元(其他未提及事项忽略不计)。 企业账务处理(单位:元): 1.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列支 支付工资、薪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4015.46 贷:库存现金400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5.46 计提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4015.46 贷:应付职工薪酬4015.46 2.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管理费列支 支付工资、薪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4000 贷:库存现金4000 计提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15.46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5.46 计提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 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列支的15.46元,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 网 进行 法律咨询 ,我们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