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每年从3月1日开始可以申请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