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怎样缴纳出资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应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非货币资产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创始人应书面认购股份,设立募集方式的公司,创始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如果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则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应书面确认其认购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则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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