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提出承办意见 农业部公布的广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审批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同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三、丹东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在媒体上刊登《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公告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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