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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宿州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释义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砀山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明确了土地使用税税税额新标准一等土地:东至虞姬大道东100米、南至汴河、西至迎宾大道西100米、北至钟灵大道北500米,税额标准为10元/m2(原为4元/m2);二等土地:县城一等土地以外属于城区规划区范围的土地(含工矿区),标准为8元/m2(原为3元/m2);三等土地:农村建制镇,标准为5元/m2(原为2元/m2)。
    一、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前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其中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贫困县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前条规定最低额的百分之三十。下列土地亦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其他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职工宿舍用地;
    2、集体和个人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土地;
    3、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给居民的住房用地;
    4、民政部门为安置残疾人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5、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数额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土地的等级划分,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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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06:04